
4月4日下午,省质监局在公司驻溧高高速项目组召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条件与程序》(修改稿)现场调研工作会议。溧高高速常州市建设指挥部领导、中心试验室、公司驻溧高高速LYG-JL1标段总监办、LYG-LY1标段项目部、LYG-LY2标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及各母体检测机构人员参加了会议。
省局行管科负责人在听取各参建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尤其是原材料和标准试验的控制等工作情况基础上,重点对《江苏省公路与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条件与程序》修改稿的增加内容作了明确:
1.增加了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2.外委检测合同需具体至检测项目参数;
3.仪器检定/校准确认结束,检测人员进场,进行备案工作前需做模拟试验,出具模拟记录与报告;
4.项目不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情景,外委频率高的参数的运作条件;
5.设备管理强调检定/校准计划、设备档案及检定/校准证书的确认,设备必须建立连续的档案材料,不能每到一个项目建立本项目的设备档案;
6.人员必须涵盖检测所有资质,人员也必须建立连续的档案材料,不能每到一个项目建立本项目的人员档案;
7.管理体系中的相关制度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要有针对性;
8.要编制检测工作目标、程序和计划;
9.母体检测机构备案前期的指导、备案的验收均需留下相应的会议及影像记录;
10.工地试验室备案核查申请、检查专家选择、现场核查和备案结论,着重强调备案材料的正式性(建设单位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申请),专家团队的条件及数量(3-6人),现场检查过程中对检测人员操作能力的考核,最后检查结论分通过,但需整改、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11.后续的管理与监督:建设单位的定期监督、母体机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质监机构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
《江苏省公路与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条件与程序》(修改稿)的出台是对加强工地试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化,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控制手段发挥积极的作用。 (监管部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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