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我公司被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确认为“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应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为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的调整,我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由财务部组织开展了“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各项目部(组)、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项目核算员、财务部全体人员以及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涉及“营改增”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会计核算方面的应对措施以及费用报销的注意事项等方面。
通过培训,使参培人员对“营改增”的政策和操作细则有了初步了解和认识。营改增前,我公司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税负看似有所增加,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法律规定认可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应缴的增值税。因此为降低公司税负,就要求全公司上下共同努力,按照法律规定从合同签订、发票取得等源头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进项税来源加强管理,力争多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实现“营改增”后我公司实际税负不增加的目标。
(财务部 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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