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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信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营改增”
浏览次数:2042 发布时间:2013/5/30

  

          

201273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等8个省(直辖市)。江苏恒信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也在“营改增”范围内。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未超过规定标准(年销售额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恒信公司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我单位财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准备充分,在20134月末落实了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于5月中旬完成了恒信公司的“营改增”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领取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于520日开具第一张增值税发票。

恒信公司通过此次“营改增”,不仅大幅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扩大了企业利润空间,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发展能力,壮大了企业的竞争力,对恒信公司今后的持续稳定发展将会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财务部  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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